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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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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你爸的人身伤害,你爸的朋友、对方肇事司机(及车主)、地税局均属赔偿义务人。 2、你爸的朋友根据事故责任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若其无能力赔偿,地税局以车主身份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对方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你爸的朋友、对方肇事司机(及车主)、地税局列为被告,要求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确定赔偿义务人的方法如下: 1、车辆所有人自驾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该种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者又是车辆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由其作为赔偿义务人是理所当然的。 2、擅自驾驶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擅自驾驶有两种情形,即受雇人擅自驾驶和非受雇人擅自驾驶。对于受雇人擅自驾驶,如公司职员擅自驾驶公司车辆,车辆所有人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非受雇人驾驶的情形,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没有管理上的瑕疵,则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而应该由擅自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对车辆的保管未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则应该和擅自驾驶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人没有死亡或死亡后有近亲属的,应由自然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但遭受人身损害的自然人死亡后,非自然人也可成为赔偿权利人。 根据《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医疗部门抢救受害人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殡葬部门对受害人遗体运输、保管、火化等费用,当受害人死亡后,可向其近亲属或继承人进行追偿。但是,当受害人没有遗产,又无亲属或继承人时,如果不允许这些非自然人做为赔偿权利人向侵权人追偿,则有违民法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 因为,医疗部门在接到“120”求救后,必须对危重受害人予以抢救治疗,不可能先审查受害人有无偿付医疗费的可能,否则有违救死扶伤的天职;殡葬部门处理殡葬事宜,是其法定的职责,总不能将受害人曝尸街头吧。可以这样说,正是因为赔偿义务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了这些非自然人的经济损失,符合侵权成立的构成要件,即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危害后果和因果关系四要件。赔偿义务人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无不妥。另外,医疗、殡葬部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侵权行为人一人的过错,不应由全体纳税人“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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