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
一、赔偿义务人认定
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诉讼中,赔偿义务人一般称为被告。
1、因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自己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即加害人就是赔偿义务人,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相一致。
2、因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替代责任,即为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赔偿义务人与行为人不一致。
3、因动物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饲养人对防止损害负有法定义务,发生损害事故时,理论上仍将其视为行为人或者加害人。此时,赔偿义务人与加害人一致。
4、因物件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义务人。
在责任承担上,一般采取过错推定确定民事责任。此时,所有人或管理人为加害人即赔偿义务人。
二、电瓶车撞到汽车上谁的责任
电瓶车撞到汽车是谁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三、无证驾驶怎么走保险
无证驾驶不用走保险,因为无证驾驶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是由有过错的机动车驾驶人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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