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指对受害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仅在受害人一方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时,机动车一方才承担无过错责任;若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各方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赔偿义务人的认定标准是由机动车行驶的危险性决定的。机动车一方承担危险责任,并非因拥有机动车本身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而是由于将机动车开到道路上高速行驶给社会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危险,这种危险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要归责者。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是谁
1、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一般是保险公司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2、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些公民会为自己购买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购买了此类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查阅合同的方式判断自己是否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若是不能理解合同的相关条款,可以咨询律师。在确定自己可以得到精神损害赔偿之后,可以要求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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