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的颁发是统一的吗
1、房产证的颁发是统一的,是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部门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如何办理他项权证
1、到房产部门领取申请表并填写。
2、到银行盖章,拿抵押合同、借款合同。
3、带上银行盖章的申请书、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评估报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房产部门申请登记。
4、领取他项权证。
5、把他项权证交给银行(公积金处)后,他们就会放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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