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诉时效为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对于超过两年时限的,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也依法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未被受理的;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对于超过两年未申诉,又不符合以上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申诉时效、办案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仲裁办案时效:仲裁裁决一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请示待批、工伤鉴定以及其他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并需报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
仲裁时效中止不计入仲裁办案时效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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