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火原因鉴定涉及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具有上述鉴定类别执业范围的鉴定机构可以受理起火原因鉴定的委托并实施鉴定。符合申请司法鉴定条件的当事人,可通过广东法律服务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相关信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鉴定。
租赁车辆起火灭失承租人是否应当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既然承租了租赁物并实际占用并控制,就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因为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车辆起火灭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警对于专业问题可以委托消防专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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