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关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准婚姻关系破裂,发生财产共有关系的基础消灭。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解除准婚姻关系后的财产纠纷。
按照准婚姻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形式为按份共有,并且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基本立场,在准婚姻关系破裂、解除准婚姻关系之后,按照下列方法解决其财产纠纷:
1.约定各自财产分别所有的
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时对财产分别所有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发生纠纷,要按照各自对财产范围的举证证明情况认定,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约定财产为共同共有的
双方当事人明确约定双方财产为共同共有的,按照共同共有的基本规则处理,确定共同财产范围,以双方均等的潜在应有部分确定份额,按照共同共有财产分割方法进行分割。
3.双方当事人对其财产所有形式没有约定的
既然没有约定,就按照按份共有的规则处理。有份额的,按照份额确定分割的财产,没有明确的份额的,按照双方的收入和对家务承担的劳动,确定适当的份额比例。不能确定各自份额的,推定为相同份额。
4.对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照顾
如果准婚姻关系当事人在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育子女,在准婚姻关系解除处理财产纠纷的时候,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的财产中为子女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作为抚育费或者生活费,子女已经成年的,不在此限。
一、农村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住房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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