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计算方式
时间:2023-02-28 08:41:15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按照所受损失赔偿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身体等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积极的财产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侵害他人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益造成的财产损失。

对这类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益的财产损失,可以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相关证据具体判断处理,有实际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没有实际损失的,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给予救济。

2、按照所获利益赔偿

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财产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这种计算方式多适用于被侵权人的名誉受损、隐私被披露等侵害非物质性人身权益的情况。

3、获利难以计算的赔偿

(1)侵权人损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2)赋予被侵权人获得赔偿的请求权,侵权人不能因为没有获利或者获利难以计算就不负赔偿责任;

(3)如何确定赔偿数额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行为和方式、造成的后果和影响等确定。

一、财产损失计算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损害赔偿责任的目的在于填补受害人所受损害,所以应根据受害人实际受到的财产损失,确定侵权人所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数额。

这里的其他方式,是指依法不能自由买卖的财产,因为没有市场价格,只能采用别的计算方式。其他方式包括: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有计算标准的情形,指采用该规定的计算标准;无规定的计算标准,当然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计算标准或者协商确定财产损失金额;在既没有规定的计算标准,也不能通过协商约定计算标准或者确定损失金额的情形,法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赔偿金额。

二、人身权益包括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具体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又具体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姓名权还有隐私权。当人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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