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有哪些规定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一般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财物被他人损坏,可以直接主张赔钱吗
事实上,个人财产遭到损坏后,受害人可以主张恢复原状,也可以直接主张现金赔偿。
对于损坏的财产既可以恢复原状,也可以金钱赔偿的情况下,一般会选择恢复原状处理。
不过,受害人主张金钱赔偿,并且加害人同意了的,那么便可直接主张赔偿。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么可以参考以下的方式确定:
1、如果在质量、数量、形状上,当事人双方很有可能在恢复原状的请求上难以达成一致的话,为了避免发生新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那么还是选择直接用金钱赔付方式解决。
另外,加害人虽然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在损坏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毕竟是自己有错在先,并且金钱赔偿也能省去恢复原状的时间,一般可以如此选择。
2、有些情况即使是法院也不可能强制加害人主动修复该物,最终可能通过金钱赔偿责任方式来解决更好些。
因此,在通过金钱赔付的方式保护物权会更加具有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双方还是可以选择直接用金钱赔偿。
3、如果侵权行为是持续性的,那么给付金钱的金额也应是持续性的,以持续性的金钱给付可以督促当事人自行消除自己的侵权行为,此时就应该选择金钱赔付的方式解决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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