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资源是有偿使用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即是说,国家对于自然资源采用有偿使用制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个人、组织使用自然资源,应当支付费用。
二、自然资源是否需要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的内容,不同于普通的不动产物权,对于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进行登记。
三、哪些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自然资源概念具有多种,其分类根据研究对象或标准不同存在很多的差异。自然资源通常指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总称,联合国出版的文献对其涵义解释为:“人在其自然环境中发现的各种成分,只要它能以任何方式为人类提供福利的都属于自然资源。从广义上来说,自然资源包括全球中范围内的一切要素,它既包括过去进化阶段中无生命的物理成分,如矿物,又包括地球演化中的产物,如植物、动物、景观要素、地形、水、空气、土壤和化石资源等”。根据自然资源再生情况,通常将其分为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和恒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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