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房地产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开发商自有资金一般只占开发项目所需资金的一小部分。除建设单位垫付资金外,大部分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预售房的售房款。如此一来,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从银行拿到贷款或房屋预售情况不佳,将直接影响项目进度,开发商将无法按时交房,纠纷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一旦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就不能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双方应首先确定房屋不能按时交付的原因。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买方应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以便开发商在宽限期内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仍未交付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在购房合同中,买受人应当约定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期限如下:
开发商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如果开发商当时无法交付房屋,买方应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期,并允许开发商在宽限期内交付房屋。但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人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至实际交付日支付的购房款利息计算。宽限期的长短取决于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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