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申请临牌被拒绝多数原因是车主第一次申请办理的临时牌照是跨行政辖区的。这类型的临牌只能申请办理1次,剩余2次机会就只能办理行政辖区内的临时牌照。如果要跨省驾车的话,只能等正式牌号下来或者采取拖车的方法解决。申请临牌需要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强制保险副本复印件,到办证那里填一张申请表。
第二次申请临牌要什么
和第一次的手续是一样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购车发票的“注册登记联”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强制保险副本复印件,到办证那里填一张申请表。临时牌照分为两种:一种是黄色临时牌照,另一种是蓝色临时牌照。黄色临时牌照可以到外地使用也可以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为30天,收费标准为10元/张,最多可以办三次;蓝色临时牌照只能在本市使用,有效期限15天,收费标准为10元/张,最多可办三次。黄色临时牌照和蓝色临时牌照办理时提交的手续是一样的,均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机动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第三者责任险(交通强制保险)原件复印件、购车发票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十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确认车辆。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转出登记事项,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密封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临时进入我国境内道路行驶的境外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入境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入境登记。
申请和办理临时入境登记,按照《临时入境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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