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未被通过时,申请人可以继续申请,也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若复审结果仍然不满意,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原内容,商标申请若未被通过,申请人仍然可以继续申请。若申请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采取复审和起诉两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复审,对复审结果仍然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 标 申 请 被 驳 回 后 如 何 维 权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复审申请仍然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尽快办理复审手续,以便在期限内提起诉讼。同时,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申请人应保留好驳回通知书、复审决定书等文件,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另外,《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时,也可以依据《商标法》进行判决。
综上所述,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好相关文件,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复审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保留好相关文件,以便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同时,申请人应了解《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以便在复审或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第三十四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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