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次申领以及临时牌照期满后再次提出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同的材料及相关流程。这些材料包括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购买新车取得的购车发票以及缴纳强制险的保险单据等。申请者可携带以上资料前往当地车管所进行办理,或者在互联网上先进行预约,然后凭借预约号码和上述四项原件前往车管所办理业务,经审核通过之后便能领到新的临时车牌。请注意,临时牌照同样具有有效期限,通常可分为15天、30天以及90天不等,临时牌照的有效期需严格遵守并不得超出。若在临牌过期后尚未获得正式牌照,仍需重复上述步骤再次提出申请,但总计申请次数不能超过三次。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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