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认定雇员侵吞财物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答案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倘若雇员在持有和管理雇主财产过程中,出于某种合法权益的考虑而采取行动将其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退回,那么这种行径便有可能被定性为侵占罪。
然而,若雇员采取了秘密窃取之形式私自拿走了财物,那么此举就有可能更倾向于是盗窃罪的范畴。
最后,侵占罪是指个人抱着非法侵占的意图,将原本应当为他人所保管、遗忘的物品或是隐藏匿迹的物品强行占为己有,且金额较大,当别人要求归还时也拒不履行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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