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医院做工伤认定?
时间:2023-02-19 18:42:17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职工发生工伤后,可由用人单位及时将其送往定点的医院接受治疗,由该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之后可由单位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去申请工伤鉴定;做完工伤鉴定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

一、发生工伤怎样索赔工伤索赔后被索赔

发生工伤后可按照下列步骤来索赔: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后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认定出来了,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工伤认定在哪

发生工伤事故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的误工费按照正常上班时的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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