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房产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支付了25%的购房款,剩余房款向银行按揭贷款。当过了交房日期,房子还没有竣工,如果打算解除合同退房可以吗?
房产买卖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是独立的合同,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房屋买卖的关系,购房人与银行之间是一种借贷关系,两者虽有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所以,只要出现了合同中所约定的解除条件,购房人就可以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不因按揭贷款而影响买卖合同中购房者解除合同权利。
若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地产公司逾期多少天不能交付才可以退房,那么只有符合合同的条件约定,购房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交付的全部房款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除购房买卖合同,并不等于解除按揭贷款合同,购房人退房后按揭贷款合同仍然有效,购房人与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购房人仍应当履行还款义务。
因此,开发商逾期不能交房的,购房人在和开发商解除房产买卖合同前,购房人应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向银行还款,不能因开发商还没有交房而停止向银行还款,否则银行将追究购房人的违约责任。在购房人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之后,取得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后,购房者应及时与银行联系,协商提前还款事宜,将剩余贷款本息提前偿还给银行,终止按揭贷款合同。
全文5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