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昨天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3月1日起施行。今后上海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可享受10天婚假。此外,女性生育二孩的待遇与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等同,都可享受128天假期以及相应的生育津贴。男方作为配偶,也可享受10天陪产假,这较此前增加了7天。
2、上海新计生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3、陪产不仅有利于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新生儿智力发育,还有利于建立和谐的社会关系,实现就业平等。所以上海市政府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有一定期限的陪产假。
上海市产假共由两部分构成:98天国家规定的产假和上海市增加的生育假30天,共计128天。难产妇女可在此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妇女,每多生一个**增加产假15天。
上海市修改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于婚嫁的规定为98天国定产假和30天晚育假,不符合晚育标准的妇女,只能享受98天产假。但是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后,不论是不是晚育,生育妈妈都可享受128天的产假,原先的晚育假也调整至了生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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