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书作为一份文书,通常发生于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定协议或销售协议前签订,旨在对双方关于交易房屋相关事项进行初步磋商与确认。
此外,在法律理论上,一般将此类合同定义为预约合同。
签订此类预约合同的初衷在于确保双方能够积极并诚意地约定正式的本约。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全文3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