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离婚起诉书的注意事项: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要避免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要准确,包括住址,电话;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第二次起诉离婚起诉书的书写
第二次离婚起诉状的书写与第一次离婚起诉状的书写都应当具备上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的应当记明的事项,写明于什么时间起诉过离婚,以及起诉离婚的处理结果,为什么又再次起诉,以便法院根据综合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第一次上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按照规定填写诉讼书送交人民法院即可,第二次法院起诉离婚要注意是否经过六个月的期限,写清楚什么时候起诉过离婚,处理的最终结果以及第二次起诉的原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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