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是不能带手机的,被拘留的人必须进行搜身检查,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现金都有看守所统一保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拘留所收拘被拘留的人,应当对被拘留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一、进看守所要注意以下规矩:
1、看守所只能寄日用品或钱,不能寄食品;
2、寄钱一个月最多五百块;
3、衣物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包括裤链都不可以是金属的;
4、衣物不能带有绳带;
5、衣物不能有领,要圆领的;
6、带上拘留或逮捕通知书,还有本人身份证,没有通知书是不可以寄的。
二、进看守所是否会留案底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仅仅是被行政拘留,没有被法院依法判决的,不会留下案底;
2、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的,才会留下案底。
总之,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并且不能带有金属物质,对于需要打电话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罪犯与受委托的律师会见的,由律师向看守所提出申请,看守所应当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并在48小时内予以安排。
一、如果申请拘留探视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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