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法规对拖车只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时如何理赔、投保人只为主、拖车之一购买商业第三者保险时如何理赔、连接使用中发生事故时如何理赔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理赔是在按现行规定购买的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的。
一般来说,拖车是相对于主要车辆(即牵引车)的。主车是指车辆前部有自己的动力驱动装置并能牵引挂车的车辆,后面没有牵引驱动能力的车辆称为挂车。我国法律和国家标准都将拖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交通事故主要涉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商业第三者保险)。前者是国家强制的,其保险、索赔、赔偿的项目和数额由国家确定。后者是投保人为了获得更大的赔偿风险能力而自愿投保的商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生命财产损失,公司应当在保险人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各自故障的比例。(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无过错的,赔偿责任不超过1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为自己的车辆购买商业第三方保险是不好的。如果只有商业第三方保险,他们就不能在发生事故时得到合理的索赔。对于只购买拖车商业第三方保险理赔时出现的纠纷,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可以到法宝网找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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