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事人在诉讼活动时,需要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起诉费用是需要在法院立案后缴纳。
一、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所以相关法律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是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当事人各自承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如果是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也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诉讼费用是先交还是后交
诉讼费用用应当在法院立案后缴纳。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三、诉讼费收费标准
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般无财产争议案件
1.如果是财产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劳动纠纷,无财产争议的,诉讼费为每件交纳10元。
非财产案件具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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