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诉讼法中有关诉讼费用的规定。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方式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也可以由法院确定,需要注意的是,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一、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
诉讼费承担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相关法律中有关诉讼费用承担的规定,总的来说,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如何承担。
二、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方式
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方式如下:
1.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3.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4.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5.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6.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三、诉讼费用承担的标准
诉讼费用承担的标准需要根据案件性质来确定: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不同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侵害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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