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向行车道上,前后两辆机动车辆倘若遇到前车突然实施紧急刹车操作而导致追尾事故,则需共同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后车应对前车保持足够宽裕的安全距离以供其迅速作出紧急制动反应(即“安全距离”这一概念是指当前方车辆遇有突发状况即将进行制动停车行为时,后方跟着的车辆即使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也能避免与之发生碰撞的最短距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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