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无人身伤害可以进行哪些索赔
时间:2024-03-11 05:56:16 2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无人身伤害可以进行哪些索赔

在交通事故中未伤及任何人身安全的情况下,通常需要负担的赔付仅限于车辆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在进行此类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无人员伤亡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必须切实保护好事故发生的初始场所,并且尽快向事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机构报案,以便交管部门能够及时到达现场展开详细的勘察工作。

如果确定需对此次事故承担责任,则无论责任大小均需立即通知自家的保险公司;

反之,若确定无需担责,那么便不需要向保险公司上报此事,因为这样可能会影响您来年续订保险的权益。

其次,要及时完成报案手续。

带着保险单据、行驶证以及驾驶证(如已被扣留可不提供),驾驶损坏的车辆前往保险公司,并在理赔部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与《出险通知书》,配合保险理赔工作者进行出险车辆的检查鉴定。

接下来便是定损阶段。

在拿到《车辆出险登记表》之后,直接找理赔部的定损人员进行协商,确定维修方案和相应的维修费用。

当定损工作完毕以后,他们还会给您一份《定损单》,请务必要特别重视并妥善保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二、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性质是什么

肇事逃逸的性质是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这一方面导致了危害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另一方面为司法机关正确认定和处理此类案件设置了障碍、浪费了国家司法资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n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n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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