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终止如何计算,其计算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城市或农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你说的十级伤残赔偿是10%20年即2年的赔偿。
6、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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