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的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应根据具体情况通知担保人。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变更。内容有:
1、债权人的变更不需要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继续对变更后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担保人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否则担保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担保人继续对新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
主合同变更担保责任的处理方式:
1、如果主合同变更经过担保人同意,则担保人依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2、如果主合同变更未经过担保人同意,变更后的主合同减轻了债务的,担保人仍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变更后的主合同加重了债务的,担保人不对加重的部分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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