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份关于诉讼保全提交材料的清单,其中包括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律师事务所函、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担保函和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这些材料将在法院对可能因当事人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时被采取强制措施。
以下是根据要求改写后的诉讼保全提交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
6.律师事务所函;
7.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8.担保函;
9.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其中包括申请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权。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1.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供身份证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组织证明文件。
2. 相关证据:当事人认为需要保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3. 保全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保全的事由、申请保全的财产或者范围、申请保全的时间、地点以及申请人的诉讼代理人。
4. 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证据:当事人认为对方当事人持有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证据,可以在申请书中予以说明,并提出具体的证据和理由。
5. 申请保全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法律条文或者司法解释,以支持其申请保全的合理性。
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尽量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或者副本,以便于人民法院进行核实。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其提供。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不承担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保全的决定,并且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保全提交材料是重要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申请诉讼保全需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保全申请书中的事由、财产或范围、时间、地点及申请人诉讼代理人等材料。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尽量提供原件或副本,以便法院核实。如无法提供证据,可申请法院责令提供。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不承担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决定,并提供相应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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