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如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工 伤 鉴 定 需 要 提 交 哪 些 材 料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需要申请工伤鉴定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应当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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