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除提供一般证明和证据外,还应根据诉讼请求提供以下必要信息: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6、证明孩子的情况;
7、家庭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证明材料,财产转让的,应当提供转让处的所有相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状况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养子女的,应当提供医院证明材料;
11、离婚诉讼过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法院文件,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据。
离婚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
1、起诉书是引起诉讼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书,起诉书的书写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书写,同时要在事实及理由部分将结婚的时间,婚后的情况,及不能再维持夫妻关系的理由写清楚。但一定要避免事无巨细全都写上的流水帐式的书写方式,要将主要问题,主要观点,主要理由写清楚即可。实践中往往有些原告,总是担心没有将事实书写清楚,结果长篇大论,侃侃而谈,实际这样做于事无补。
2、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3、要写对各自的住址,电话,从而避免在法院传唤时产生错误,耽误时间。
4、在起诉书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及不文明的言语。
5、写完后一定要好好的检查,不要因为不小心写上了对自己不利的话。
我们可以看出,在诉状之中需要将双方的基本信息进行阐述,且需要表明双反的感情已经破裂,需要对离婚的理由详细分析,若有家庭暴力的现象的出现也是需要加以说明的。在诉状中,也需要表明希望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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