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生产可以不标注生产地。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3、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一、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该怎么计算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算有三种:
1、在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时,如果有受托人同类材料的销售价格,委托人应缴纳的消费税=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乘消费税税率;
2、如果不给受托人类似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委托人需要缴纳的消费税=构成计税价格乘消费税税率。构成计税价格=实际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或直接销售时,不得扣除相关消费税,直接计入收回材料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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