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大额交易限额为二十万。
《反洗钱法》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标准如下:
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举报接受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的举报接受机关是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规定,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行为时,都有权利向相关机关报告。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提交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等工作,受法律保护。
《反洗钱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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