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雨天转弯口碰到骑电动车的,没感觉算逃逸吗
时间:2024-07-11 18:21:02 32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大雨天转弯口碰到骑电动车的,没感觉算逃逸吗

倘若在瓢泼大雨的街头拐角处,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发生了意料之外的碰撞,但却全然不知情,这通常并不被视为逃逸事件。

所谓的“逃逸”,其涵义主要指向的是行为人在知晓或者应当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的前提下,为了躲避司法追究,驱使自身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在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中,由于行为人并未意识到发生了碰撞,所以也就不存在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图。

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假如在事后得知确实发生过事故,那么就应该立刻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且依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否则的话,若因未能察觉到碰撞而导致事故另一方遭受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而引发了纷争甚至诉讼,那么行为人很可能将面临一定程度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逮住肇事逃逸者如何索赔

如果发生了肇事逃逸事件,受害人是可以直接去法院告肇事者索赔的哦!肇事者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所以受害人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要求赔偿自己因为这个事情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民事赔偿”,其中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就包括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费用、工作收入损失等等。

假如这个事故让受害者不幸离世的话,他们的家属还能向法庭申请要求支付丧葬费用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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