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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人人没事算逃逸吗

2022-04-17 494人已浏览
  • 王黎律师

    王黎律师专职律师

    内蒙古炳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擅长:刑事辩护、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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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驾驶车辆撞到人之后,被撞者如果没有出现受伤或其他情况,并且没有要求撞人者进行赔偿的,事后被撞者如果报警的,一般无法构成交通逃逸,只有在撞人后肇事司机害怕承担责任而逃离现场的,才构成肇事逃逸。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涉嫌犯罪的情况一般分为以下两种: 1、如果肇事司机在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因害怕承担事故责任从而逃离现场的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一般会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因肇事司机逃逸,导致事故中出现人员死亡的,法院一般会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 (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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