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确实对事件毫不知情,则不构成肇事逃逸。这里所讨论的“肇事逃逸”,是特指在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之后,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当事人主观上存在着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若当事人确实因为无法获悉事故情况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由于其没有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故并不构成肇事逃逸。然而,我们必须强调,要确定当事人是否了解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不能仅仅依靠他们自己的陈述,还需要结合正常的日常生活经验,事故发生时的具体状况以及现场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导致国家、公共及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且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逃逸导致他人死亡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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