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一览表,以下是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一览表,希望以下的资讯可以为你们的生活带来帮助。
四川省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从起付线以上的开始报销:住院治疗起付线标准为:三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含未达级)医院300元,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2、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报55%。二级医院报60%,一级医院报65%,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报70%。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3万元。
4、大病门诊医疗费不分级别,起付线标准统一为200元,报销比例均按65%支付。
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
1、住院床位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实行统一,具体支付标准如下:三级医院:35元/床日;二级医院:25元/床日;一级及未定级医院:15元/每床日;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60元/床日。参保人员住院床位费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计算,高于支付标准的按支付标准计算。
2、对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县级干部的超标住院床位费单独纳入公务医疗补助给予限价补差(副厅级以上人员单独享受地专级干部补助)。具体补助限价标准如下:三级医院不超过30元/床日;二甲医院不超过20元/床日;二乙医院不超过15元/床日:二乙以下医院不超过10元/床日;危重抢救病房床位(ICU、CCU)不超过20元/床日。
报销比例一览表:
需要带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医疗本.并复印.在本市一般不用办理转诊手续,也不用去村及街道等,一般的医保认可的医院都有新农合办公室和城镇居民医疗办公室,去办理相应手续即可,详细情况到医院询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1、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2、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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