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最高气温达到40°(含)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含)以上、40°C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吉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了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含)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二)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三)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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