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人的股份需要写入章程吗
合伙人的股份一般不需要写入公司章程,工商局通常都要求企业用他们指定的章程模板,股份分配等问题很难直接写进公司章程。但是,合伙人之间可以另外签订协议,约定股权的分配及退出机制;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尽量不冲突;在股东协议约定,如果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相冲突,以股东协议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二、公司章程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设立方式;
4、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5、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6、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9、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10、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11、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12、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公司章程如何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缺少上述必备事项或章程内容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拒绝修改的,应驳回公司登记申请。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