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原因有: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相互抵销、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合同涉及的权利义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原因。
一、租房合同终止有补偿吗?
租房合同终止,如果是因正常的期限届满而终止、无其他争议事项,双方履行退房手续、无须补偿。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致使房屋受到损坏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终止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二、合同约定解除的七种情形
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有七种,如果存在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吗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有:1、一方依法解除合同的;2、债务人提存标的物的;3、债权人免除债务的;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5、有其他法定的或约定的终止情形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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