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实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或控制。股东以出资额为基础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和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在公司内部进行股权转让;第二,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以外的股份转让,《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规定比较明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上规定为准
这是公司对外转让出资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包含以下特殊内容:一是以人数为基础计算表决权。我国的公司制度更注重有限公司的人的因素,因此用人数代替股东的出资比例。第二,除转让方外,其他股东的基本人数为股东总数的一半以上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在满足上述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后,与指定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这样,双方都不会有太大的风险,但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先签订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的有关事项和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另一种方式是转让方与受让方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再由转让方在公司履行程序性和实质性条件。但这种方式并不能达到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受让方来说风险很大。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果股权转让无法实现,受让人要承担收回款项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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