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别领导者为了某种特殊目的,无视《会计法》,指使会计人员蓄意做假账,随意调账,破坏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导致企业形成潜亏。
(二)、为了完成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由于有的上级主管部门出于某种需要,对下属企业的考核指标脱离实际,企业外部减利增支因素大幅度提高,企业为了完成上级的经济指标任务,不顾企业实际情况,制造虚假效益,让企业甩下一部分成本或费用,从而使会计报表反映利润达到或超过计划指标,同时对存在的不良资产也未能采取各种积极措施进行处理消化。
(三)、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有的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出入库手续不严格,有的企业长期不清产核资,造成账实不符,或残损报废得不到及时的账务处理,有的企业及其下属全资企业,虽然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控制度,但不健全或有章不循,在许多环节上还没有真正形成相互分离,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混乱,存在许多财务问题。
(四)、企业经营者故意弄虚作假。有的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在账上做文章,把应列当期的成本费用转入往来和“待摊费用”,利用“待摊费用”账户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有的干脆把该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该提的少提或不提,虚增利润,有的企业将已经发生的损失不作当期费用处理,而将其挂在“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等债权性质的账户上;有的甚至通过虚拟债权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主营或其它业务收入,使利润虚增。
(五)、外部监督和处罚不力。政府和社会等方面没有对企业产生的潜亏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时还助长了企业造成潜亏的气焰,如对企业的历史造成的亏损给予谅解或给予挂账处理,政府部门对造成潜亏的责任人没有进行相关处罚等。
(六)、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影响会计报表真实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会计人员迫于领导压力,不严格按《会计法》办事,提供虚假会计资料;有的会计人员素质偏低,不重视继续教育,业务水平跟不上现代会计核算管理的要求。
(七)、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等存在的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单位的潜亏。不推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法”存货的“后进先出法”等一系列的稳健的会计核算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计算方法标准与单位的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导致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不实,另一方面致使单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设备陈旧老化,从客观上造成了潜亏。
(八)、企业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企业对应收款没有及时催收和清理,对大量的陈账、呆账长期挂账。如果不能及时进行处理,出现潜亏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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