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治安案件不可以判成刑事案件。由于案件不构成犯罪,不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所以治安案件不可以自诉。
被害人可以对以下三类案件提起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诉人民法院才予处理的案件,它包括: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上述案件,由于与被害人切身利益相关,《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如果被害人放弃追诉权,司法机关不能主动追究。所以,上述案件,只能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2、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案件性质、情节、危害轻微,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它包括: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讯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6)侵犯知识产权案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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