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受理治安案件?
时间:2023-09-06 22:20:15 2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安机关对于过了追诉期的治安案件仍然会受理,但调查结果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后,将不再继续追究,并告知相应的报案人员不予追究的理由。如果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对于过了追诉期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仍然会受理。如果报案、控告、举报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或者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一旦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如果调查结果发现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他们将不再继续追究,并且会告知相应的报案人员不予追究的理由。

治 安 案 件 过 了 追 诉 期 还 管 吗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不再受法律追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治安案件就此消失,仍需受到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处理。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因此,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治安案件将不再受到追诉。

但是,如果治安案件发生在六个月后,公安机关仍需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因此,即使治安案件已过追诉期,公安机关仍需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治安案件属于行政处罚范畴,因此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后,公安机关仍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综上所述,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并不意味着案件消失,仍需受到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处理。如果治安案件发生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受到追诉。但是,公安机关仍需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虽然治安案件过了追诉期,但公安机关仍需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同时,如果治安案件发生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受到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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