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民张先生介绍,2005年7月,从事保险业务的亲戚提着水果来到他家,推销一种名为某某B的保险。第一次接触保险的张先生,面对保险合同上几十项保险条文,有些看不明白。亲戚简要地告诉他,只要每年交1310元,十年后若有需要可一次性取现两万元。儿子恰好十年后上大学,交十年就是13100元,到时能取两万元,这比存银行强多了。张先生觉着很划算,签了合同并于每年7月13日前按时交付保险费。今年7月6日,张先生去保险公司营业厅交付保费时随口问了一下到期取钱的事,工作人员的回答却让他很是意外。工作人员说十年后取钱只能取12000多元,比本金还少1000余元;如果现在退保,扣除违约金后只能取5100元,比本金少了2760元。这和办保险前的承诺完全不同,真是太气人了。张先生十分恼火地说。事后,张先生多次去保险公司营业厅查询此事,得到的说法都是以保险合同为准。
随后,记者咨询了负责张先生保险业务的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邓女士。邓女士说,给张先生办理保险的业务员早在三年前就已离职,根据张先生的叙述,该业务员应属误导,但作为投保人张先生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文。
针对此事,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曹文胜说,近几年,我市已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进行了严打,并将严重误导客户的销售人员列入了行业黑名单。曹文胜建议,消费者若打算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谨慎选择,了解保险产品有10天犹豫期,即自签下保单日起10日内可退保,不必承担费用。而超过犹豫期,保险公司就会扣除相应费用。
全文6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