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户主以书面形式,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家庭生活状况、成员身体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入户评估,调查核实,张榜公示,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
3、镇(街道办事处)政府审核。
4、市民政局审批。
5、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农村低保户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4、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居民可以向所在居委会和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和居委会成立评定小组调查,评议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整个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农村居民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是持本省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包括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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