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读《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时间:2023-05-07 20:23:03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解释为: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东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设立符合法定资本要求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五)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本条是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释和理解,必须有五个条件:

(1)股东达到法定人数。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只有上限而没有下限,包括一人在内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数额。股东出资形成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后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承担外债责任的保证,有必要规定股东的最低出资额。股东的最低出资额也是注册资本的最低出资额。本法所称股东出资,是指股东共同出资的数额,本法规定的最低出资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资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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