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中可能与上述事项有关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两项:九、财产转让所得;十一、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税收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车船等财产所得。可见不包括本题目中提到的无偿赠与。关于其他收入的相关规定也没有提到捐赠者的资产作为纳税事项。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捐赠的资产在接受人变现前不需要纳税,但实际变现时不能按原账面值扣除。2、《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额以财产转让所得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无偿赠与的股权受赠人税费是怎样的?
对无偿赠与的股权,受赠人应缴纳的税费标准如下:一般应按照财产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受赠人为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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