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关系不大,主要分为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情况。视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就会算为工伤。
工伤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关系不大,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在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前后,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因公外出;上下班途中,非本人原因等。以及视为工伤的情况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因此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会算为工伤。
突 发 疾 病 与 工 伤 认 定 : 超 过 4 8 小 时 算 工 伤 吗 ?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超过48小时的情况并未被列入工伤认定的范畴。因此,若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则可认定为工伤。而若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之外,或者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补贴、死亡赔偿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所述,突发疾病与工伤认定,超过48小时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若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其他条件,则可认定为工伤,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认定标准与抢救时间关系不大,主要情况包括: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员工算作工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若突发疾病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符合工伤认定其他条件,则可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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