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不幸遭遇意外状况并涉及到交强险与商业险双重保障时,我们建议您遵循以下方式展开相关赔偿事宜:
首先,请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的额度范围之内,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若仍不足以承担全部损失,那么接下来将由商业险负责在其指定的保险范围内提供相应的赔偿服务;
假如依然存在其余未偿还部分的损失,贵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比例进行合理赔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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